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作抵押物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借款人条件:
1、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4、有农村信用社和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特点: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发放中长期贷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贷款利率: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政策,原则上上浮幅度不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的50%。
贷款额度:一般按评估价值的60%(含)以内由农村信用社自主确定贷款额度。
林权抵押的范围:
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座落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辖区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核发的林业产权证明,并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坐落位 置、四至界止、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相关资料供农村信用社审核。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
操作流程: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客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调查、审查并回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