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来为小伙伴们解答台当局对洪都拉斯发警告中方回应的知识,关于洪都拉斯 台湾艺人的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洪都拉斯为什么不和中国建交
洪都拉斯表示愿与中国建交。
2013年外媒称,洪都拉斯外长米雷娅·阿圭罗表示该国有兴趣与中国建立关系,这是该国扩大与联合国成员国外交关系的一部分。
阿圭罗表示,中国不仅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还是一个从***、经济和投资各角度来看都拥有无可争议的世界地位的国家。
报道称,2013年4月,洪都拉斯时任外长阿图罗·科拉莱斯率代表团访问中国,旨在向亚洲***和投资者推广可共同合作的项目,其中尤为突出的是铁路建设项目。中国方面则承诺资助洪都拉斯近3亿美元用于修建帕图卡三期水电站。
考虑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和洪都拉斯总统洛沃近来一系列外交政策变化相呼应,这些变化包括加强与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巴勒斯坦、尼加拉瓜和俄罗斯的关系。洪都拉斯前总统候选人、分析家奥尔班·巴利亚达雷斯指出,这一外交变化符合洛沃此前对人民作出的承诺。
洪都拉斯外长米雷娅·阿圭罗5月15日重申该国愿与中国建立关系,尽管她并未明确洪都拉斯***是否考虑牺牲与台湾地区的关系。
洪都拉斯曾单方面向中国示好
洪都拉斯是中国台湾当局在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12个“邦交国”之一。多年以来,台湾当局扶持洪都拉斯不同领域的建设项目。
自埃尔南德斯2014年1月27日就任后,他继续其前任波菲里奥 罗沃(Porfirio Lobo Sosa)的外交路线,推动对华关系正常化。但中方拒绝了洪都拉斯的建议。
罗沃***曾于2012年5月14日单方面宣布,给予中国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3类护照免签优惠,并在2013年5月召回其“驻台湾大使”,甚至一度召回“临时代办”。
2014年10月,当中国台湾当局在向埃尔南德斯赠送了一架二手总统行政专机和四架直升机后,洪都拉斯新任“驻台大使”又于2015年1月到任。
以上内容参考:参考消息(由新华通讯社主办)-外媒:洪都拉斯表示愿与中国建交
以上内容参考:海外网-洪都拉斯缺钱邀中国企业投资 中国尚未与其建交
因足球赛而发生的战争停火1969年7月11日是什么战争
分类: 社会民生 军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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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瓦多
洪都拉斯
我们都知道,足球是一种最富有战争感的现代运动。当然,这不仅仅是指在足球运动中球员所受到的身体创痛,同时,还代表着球迷在观看比赛中所产生的兴奋、紧张、痛苦和仇恨。在英格兰,你会对这些有更深的体会。
最近的一次暴力事件中,一位南非的裁判射杀了一名不服从裁决的球员,当然这件事有点不太寻常。但是,更不寻常的是足球带来了一场战争,一场真刀真枪的流血战争。
这事发生在1969年的世界杯预选赛后,中美洲的两个近邻国家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理查德·卡普辛斯基在他的大作《足球战争》中对这一事件有着详细的记录。
在比赛的前一夜,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的球迷在萨尔瓦多队入住的饭店前"狂欢"了一整夜,当然,萨尔瓦多队的队员们也是一夜无眠。在第二天比赛中,洪都拉斯队如愿的以1:0的比分战胜了双眼赤红的萨尔瓦多队。而在萨尔瓦多,一位18岁的女球迷也因伤心过度,在电视机前开枪自杀。
这位女球迷的葬礼成了全国的丧事,甚至总统和军队也出席了出殡仪式,她的棺材还被涂上了国旗的颜色。一张当地的报纸这样写道:"这个年轻的女孩,不忍心看到自己的祖国跪倒在别人的面前。"
当然,当洪都拉斯队来到了客场的时候,萨尔瓦多已经彻底变成了人间地狱。球迷们把准备好的臭鸡蛋和死老鼠扔进了洪都拉斯队员的房间里。第二天,当洪都拉斯队乘坐的大巴来到体育场时,场地上并没有升起洪都拉斯的国旗,取而代之的是一块肮脏的破布。
球赛还能有什么悬念呢,萨尔瓦多3比0取胜。洪都拉斯的球员们只要能够活着走出体育场就谢天谢地了。当然,随队前来观战的两名洪都拉斯球迷的下场就不言而喻了。
作为"回报",旅居洪都拉斯的萨尔瓦多人开始遭到屠杀。两边的报纸开始互相谩骂,终于洪都拉斯中止了两国的外交关系。
在7月14日,也就是第二场比赛的一个月之后,萨尔瓦多向特古西加尔巴投掷了炸弹。萨尔瓦多的军队也越过了边境,进入洪都拉斯境内。
但是,由于燃料和军火供应不足,他们的入侵仅仅维持在洪都拉斯国境线五英里内的范围附近。洪都拉斯开始回击了,他们的空军炸掉了萨尔瓦多国内的几座石油库。
没有几天,美国 *** 出面调停,双方签署停战协议。当然,此后零星的战火过了好久才销声匿迹。一共有两千至三千人在这场战争中丧生,大部分是平民。
高俅陪宋徽宗踢足球玩的时候,大概做梦也想不到,一千年后,足球可以引发一场全武行的战争,而且这场战争在世界战争史上还留下了一个世界之最―最后一次活塞式战斗机之间的空战。
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是中美洲的两个香蕉共和国。平日里,除了香蕉和足球,人们很难想起世界上还有这么两个国家。1969年7月,两国还真为了香蕉和足球打了一场中美洲国家历史上最大的战争,史称“足球战争”。
萨尔瓦多的经济发达一点,人口也多一点;洪都拉斯的人口略少于萨尔瓦多,但面积要大上六倍。美国的联合水果公司和标准水果公司在洪都拉斯有大片的香蕉园,很多萨尔瓦多人为了工作机会,合法地或非法地移民洪都拉斯,在那里安家立业。到1969年,人口只有三百万的萨尔瓦多,竟有二十七万人在洪都拉斯,一些先富起来的萨尔瓦多人也喜欢招摇过市,给人口只有二百七十万的洪都拉斯造成了不小的社会压力。洪都拉斯的土地改革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已经在洪都拉斯土地上耕耘的萨尔瓦多移民,萨尔瓦多则有意无意地显现将萨尔瓦多移民在洪都拉斯的地盘囊括进版图的领土野心。两国为了边界争端和非法移民问题,关系已经十分紧张。70年世界杯足球赛的资格赛中,洪都拉斯队在主场先胜一局,萨尔瓦多球迷抱怨在洪都拉斯受到粗暴对待。第二局在萨尔瓦多,萨尔瓦多队赢,这一次,萨尔瓦多球迷也对洪都拉斯球迷老实不客气,洪都拉斯的国旗、国歌也受到了嘲弄。决胜局使双方已经很大的火气终于达到了爆发点。决胜局在中立的墨西哥城举行,萨尔瓦多队获得胜利。洪都拉斯当局和民间的反移民武装民兵立刻开始了大面积的殴打、驱逐萨尔瓦多移民和抢掠财产的暴力行动,这触发了萨尔瓦多的强烈反应。在美洲组织调解失败后,萨尔瓦多于1969年7月14日黄昏,发动了闪电式的突然袭击,意图一举夺取边境的一些重镇和通向内陆的交通要道,迫使洪都拉斯同意对萨尔瓦多有利的协议,甚至扶植一个亲萨尔瓦多的 *** ,足球战争就这样打响了。
萨尔瓦多的地面部队有四个步兵营,一个炮兵营。洪都拉斯的地面部队有三个步兵营,六个边防营,一个工兵营,两个75毫米野炮连。双方空军的主力作战飞机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古董。萨尔瓦多空军的主力是12架野马(Mustang)式战斗机和6架海盗(Corsair)式FG-1D战斗机,一架B-26轰炸机,4架兼作轰炸机用的C-47运输机。洪都拉斯的主力是14架海盗F4U战斗机,和6架C-47。海盗式战斗机毕竟是舰载战斗机的底子,比野马的性能、火力、可靠性和使用上的灵活性都要好,既适合空战,又适合对地攻击。洪都拉斯空军是清一色海盗式战斗机不说了,萨尔瓦多空军对仅有的几架海盗也非常器重。萨尔瓦多的海盗是早期型号,只装备机枪,发动机功率较小,机械增压器也大多不堪使用,大大影响了高空、高速(相对活塞式发动机而言)性能。洪都拉斯的海盗是后期型号,发动机 功率较大,有的还装备航炮,性能优于萨尔瓦多的海盗。相比而言,双方的野马式和海盗式战斗机是对地攻击的主力,而C-47由于具备较好的导航和夜航能力,被用作“战略轰炸”的主力,炸弹由机内地板上用于移动货物的滚柱移到机舱门口,直接推出去,命中率可想而知。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萨尔瓦多空军仅有的一架B-26没有怎么投入战斗。双方都动用了武装的教练机,以弥补战斗机数量的不足。赛斯纳(“杜丘飞机”)和农用飞机也投入了战斗,用于非武装的联络、观察、救援、骚扰等任务。有趣的是,部分萨尔瓦多的教练机土法上马,安装了60毫米和81毫米迫击炮,用于对地攻击。迫击炮上天,这一定是世界战争史上独一无二的。萨尔瓦多在兵力兵器上不占优势,但萨尔瓦多军队训练较好,并占有先发制人的主动权。双方都没有雷达预警和指挥系统,空战基本就是地面观察哨预警,战斗机升空后目视搜索、攻击,和二战前辈没有两样。
为了避免洪都拉斯空军立刻反击,萨尔瓦多空军的首战选在黄昏时分。开战伊始,萨尔瓦多力图一举将洪都拉斯空军主力摧毁与地面,空军力量倾巢出动,连萨尔瓦多航空俱乐部的十几架喷洒农药的农用飞机和一架教练机也出动了。这些民用飞机的使命是骚扰。当洪都拉斯北方军区司令打电话要辖内的空军基地做好战斗准备,防止萨尔瓦多空军可能的空袭时,电话里的回答是:“上校先生,炸弹正在往我们头上掉下来!”。幸好洪都拉斯空军已经有所准备,事先将地面的飞机疏散,空袭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
尽管仓促应战,洪都拉斯空军还是立即反击,出动了一架C-47,轰炸萨尔瓦多的主要空军基地Ilopango机场。这架C-47先飞到太平洋海岸,然后用罗盘和地图盲目导航至目标上空,投放了14枚50公斤炸弹,声称受到地面防空火力的猛烈射击。然而,萨尔瓦多军方说,Ilopango机场的人没有听到任何飞机飞过,机场周围也没有炸弹落下。离机场55公里的Zapotitan山谷那里,倒是有人听到响动,想来那架C-47飞岔了方向,炸弹全丢到热带丛林里“听个响”了,还差点没人听到。[cchere 西西河 晨枫]
萨尔瓦多空军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第二天凌晨,洪都拉斯空军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反击。科林德莱斯少校率领四架海盗式战斗机,挂上炸弹,放下起落架,冒充萨尔瓦多的海盗式战斗机,在太阳刚刚升起时,接近Ilopango机场的跑道。这招成功了。但是洪都拉斯飞行员的水平或者运气太臭,只有少校大人的一颗炸弹命中了一辆运水的卡车,损坏了一个停机窝棚,其他炸弹不是不响,就是扔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好在他们在攻击完毕后,没有立刻返航,而是转而用航炮和火箭攻击200公里外海边的的储油设施和炼油厂,造成多处大火,严重影响了萨尔瓦多军队的燃料供应,对日后阻滞萨尔瓦多陆军的继续推进起到很大作用。
萨尔瓦多空军当然也没有停止攻击,其中4架海盗式战斗机在攻击洪都拉斯首都Tegucipalga附近的Tocontin机场后准备离去时,洪都拉斯的赫尔南德斯上校驾一架海盗式战斗机升空,单机闯阵,果断攻击落单的后两架萨尔瓦多的野马式战斗机,在成功地进入柯泰斯上尉后方的有利射击阵位后,上校大人遗憾地发现航炮打不响,只好恨恨地退出战斗。这一方面显示了上校大人的勇敢和技巧,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萨尔瓦多飞行员的无能,双机之间没有起码的互相掩护,受到突然袭击后也缺乏迅速反应,否则上校大人没有这么容易想打就打、想溜就溜。至于柯泰斯上尉,背运还没有过去,还没有来得及开溜,两架临时装备7.62毫米机枪的洪都拉斯T-28教练机赶到了,把柯泰斯的海盗打伤,柯泰斯的腿也负了伤。按照萨尔瓦多的说法,柯泰斯按下心中的余悸,毅然甩掉敌机,不顾掉队,转而向洪都拉斯总统府攻击,英勇地投下一颗炸弹,不幸没响,在受到地面猛烈火力攻击受伤后,英勇机智地把人民的宝贵财产安全地飞回了伟大的祖国。
萨尔瓦多空军同时继续使用C-47作“战略轰炸”,并在C-47上加装12.7毫米重机枪,用作压制地面火力和近距空中支援。两架萨尔瓦多C-47在到达战区时,恰好遇到已经在空中巡逻的四架洪都拉斯的海盗式战斗机,立刻受到攻击,其中一架左机翼受伤,左发动机也被击中起火,幸好这几个洪都拉斯飞行员的射击技术不高,弹药打光了也没有把萨尔瓦多的C-47打下来,后者侥幸捡了一条命,慌忙中抛弃所有不必要的重量,靠右发动机勉强回到基地,在着陆过程中打了一个180度的转转,还好没有起火。这C-47也真是结实,修修补补,后来又上天了,不过这已经是战后的事了。
这一天,洪都拉斯空军声称击落一架C47,一架野马,萨尔瓦多一口否认,战后清点的结果也表明,洪都拉斯对自己的战果太过乐观了。
萨尔瓦多的桑托斯上尉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由于燃料紧缺,战场距离不远,野马的机动性也不足,萨尔瓦多的野马式战斗机一般不满载燃料起飞,而是减油起飞,一来避免着陆时必须抛空多余的燃料,二来改善机动性。但是在空袭Acajulta港时,桑托斯上尉的野马燃料用尽,被迫在中立的邻国危地马拉降落,被人家按国际惯例连人带机一起扣留,直到战后才归还。
在地面上,洪都拉斯军队就不行了,在边境上几个地方放了几枪就开溜,萨尔瓦多军队长驱直入,占领了若干边境重镇,和通往内地的泛美公路沿线。不过,萨尔瓦多军队的挺进没有多久就被迫停止,燃料、弹药、补给跟不上。
7月16日,萨尔瓦多空军继续出击,但一大早,两架准备起飞的野马就自己在跑道上撞起来,机翼蹭着机翼,两架飞机就地转了小半个圈,来了一个嘴对嘴,机翼、螺旋桨 和发动机的缸体都受到了损坏,虽然后来修好了,但已经是战后了。
与此同时,部分洪都拉斯的边境据点还没有失守,洪都拉斯把“荣誉卫队营”的一千多人用 C-47空运进去,不过最后也还是没有守住。洪都拉斯空军照例宣称已经给萨尔瓦多空军决定性的打击,萨尔瓦多空军照例否认,战后的清点也证明萨尔瓦多空军这一天确实没有任何损失。
整个战争期间,洪都拉斯的空军是一个亮点。在遭到突然袭击后,迅速反击,并基本控制了战区的制空权。7月17日,这是洪都拉斯空军将要永远念叨下去的日子,因为这一天,费尔南多?索托上尉击落了三架敌机,成为中美洲国家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曾经击落敌机的飞行员。已经借调民航和退入预备役的索托上尉,因为击落三架敌机,成为洪都拉斯的民族英雄,几十年后,还在电视上喋喋不休当年的英雄业绩。索托上尉击落的第一架飞机是一架野马式,这是战争史上最后一架在实战中被击落的野马式战斗机。飞行员瓦莱拉上尉如何丧命有不同说法,有说他在跳伞时已经重伤不治,有说他跳伞落地后被击毙,也有说他是随座机坠毁丧命的。索托上尉击落的第二架敌机是海盗式战斗机,飞行员阿玛亚上尉安全跳伞。在这一天的第四次出击中,索托上尉把勇敢但倒霉的柯泰斯上尉的海盗打了个空中开花,柯泰斯当场丧命。这是战争史上最后一架在实战中被击落的活塞式战斗机。
萨尔瓦多的飞行员其实技术不错,有几个还是飞特技表演出身,但是实战不是特技,花俏的飞行动作可能招来杀身之祸,用宝岛用语来说,那是把“状况”搞错了。
这时,萨尔瓦多空军只剩下2架海盗、5架野马(第6架被扣留在危地马拉)和一架B-26可以投入作战了。萨尔瓦多在国际上紧急寻求补充的野马式战斗机,因为野马比海盗容易获取,但5架野马直到19日才到达,第6架被美国海关以文件不全为名,扣留了。在战斗机严重紧缺的同时,萨尔瓦多的飞行员也奇缺,所以临时从海外招募了一些雇佣军飞行员。但据说这些雇佣军飞行员出勤不出力,一遇到危险,就利用野马式的爬升性能,高高地飞入云里,躲避战斗,把护航的飞机丢给对手,口碑很是不好。
在地面上,洪都拉斯部队也伏击了一支冒进的萨尔瓦多部队,成功地阻止了对方的推进,但最后弹药打光,没有能够把对方赶回去。
7月18日,形势终于开始对洪都拉斯有利。洪都拉斯军队开始向萨尔瓦多境内挺进,包抄萨尔瓦多军队的后路。洪都拉斯军队没有遇到什么抵抗,但在迅速挺进不久,美洲国家组织的调停开始生效,洪都拉斯军队旋即撤回边境的这一侧。但萨尔瓦多军队拒绝离开占领的1600平方公里洪都拉斯土地,直到8月5日才从洪都拉斯境内撤出。
洪都拉斯在战后立即从委内瑞拉购买了4架F-86K战斗机,在70年代中,又购买了18架赛斯纳A-37,作教练机和对地攻击使用,同时购买了21架达索超神秘B2战斗机。洪都拉斯的野马和海盗一直服役到70年代中,终于为12架富尔加教师式教练机、18架达索MD-45暴风式战斗机所取代。至此,两国空军都进入了喷气时代。萨尔瓦多剩余的野马和海盗也出售给美国的私人收藏家,总算是老有善终。
这场时光倒错的唐吉坷德之间的战争的结果是两千多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洪都拉斯平民。十几万萨尔瓦多移民背井离乡,随萨尔瓦多军队回到萨尔瓦多,加剧了萨尔瓦多的就业和社会问题。萨尔瓦多军人在不久的大选中当政,向日后的独裁和人权悲剧走出了第一步。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要十多年后才恢复正常关系。
今天,萨尔瓦多和洪都拉斯还是香蕉照种,足球照踢,除此之外,人们还是想不大起这两个曾经为了香蕉和足球打过一仗的国家
关于我们身边的法律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
2006年04月07日 郝中华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2005年12月22日 管理员
1.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
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 问:
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答:
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
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2.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
问: 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答: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
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3.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
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
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4.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5.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
问: 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 答: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
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
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6.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答:纽约州法院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仍可以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
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8.中国公民沈某(男)与中国公民梁某(女)1939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沈某1949年去台湾,1988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梁某1975年赴加与沈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沈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梁某与沈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沈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梁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沈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加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沈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绍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梁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沈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沈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2.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
1.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沈某在加拿大法院离婚并获准,沈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在加拿大解除。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沈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加拿大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梁某提出的离婚诉讼。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9.一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法律允许开设赌场。
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
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借款合同是在洪都拉斯签订并在洪都拉斯履行的,判断合同的效力应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即洪都拉斯法,根据洪都拉斯的法律,该借款合同具有效力。
然而,洪都拉斯***允许开设赌场的法律与英国禁止开设赌场的法律相抵触,英国法院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洪都拉斯法律在美国的效力,驳回洪都拉斯人的起诉。
10.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
问: 1.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2.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答:
1.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2.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11.法国人皮埃尔在20岁时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一份原料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皮埃尔没有履行合同。中国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皮埃尔承担违约责任。
皮埃尔答辩称,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订合同时他19岁,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
皮埃尔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 皮埃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不具有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中的合同是皮埃尔与中国甲公司在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是中国,应认定合同的行为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皮埃尔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中国法律规定,18岁为成年人,皮埃尔签约时已19岁,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应承担违约责任。
12.中国某土产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红枣买卖合同,由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规定,中国某土产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的红枣的等级为三级。合同签订后,新加坡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信用证。交货时,中国某土产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遂改用二级红枣交货,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级红枣,价格不变,仍以三级货价计收。中国某土产公司认为,货物的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且价格不变,买方不会提出异议。可事实恰好相反,发货后,中国某土产公司到银行议付货款,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单据与合同不符。中国某土产公司要求新加坡某公司修改信用证,被拒绝,新加坡某公司指责中国某土产公司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问: 1)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是什么? 2)开证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 答:
1)在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调整信用证关系的法律通常是各国普遍选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银行有权拒付货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必须与合同中的约定相一致,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议付货款的单据与合同中的约定不一致,单单不符或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本案中,中国某土产公司交付的发票与合同中的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13.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
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二、我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
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 一、 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
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 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悲壮死去。 问:
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 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答:
1)我国法律对涉外遗嘱的法律适用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嘱的形式要
件,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立遗嘱地法,对遗嘱实质要件,参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王美玫的遗嘱是在中国立下的,遗嘱的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律。对遗嘱实质要件,应参照我国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处理,不动产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遗嘱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所遗留的不动产在中国,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亦在中国,所以,遗嘱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2)根据中国法律,该遗嘱是部分有效遗嘱。剥夺其子继承权部分有效。
爱犬继承部分遗嘱无效,在我国,狗不能成为继承主体。狗死后,这部分遗产成为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
付给律师报酬部分的遗嘱有效。因为忠贞的狗随主殉难,律师不能按遗嘱要求履行照料义务,所以,律师应在遗产中获取付出劳动部分的报酬,剩余部分属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有。
14.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
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6.
我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开出以该外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148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990年10月货物装船后,该外国公司持提单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实用价值的废品。我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请问: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答: 1)银行不应追回已付货款,因为其已经尽到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
2)我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因为在信用证结算中应坚持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即信用证程序不受合同的履行情况影响,银行只负有审查单证相符的义务,合同的问题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根据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17.1997年8月英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7年12月纽约港交货。1997年9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纽约的花旗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7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票据后,即到该英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纽约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请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风险自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无权拒付。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只负责审单,只要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应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
18.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径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塞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出卖了货物,则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塞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请问: 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 并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参考答案:
在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
"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了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保护方式等。"物之所在地法"并非是解决一切物权问题的唯一冲突原则,例如运选中的货物的物权关系、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等均为解决物权关系的例外。
19.1999年7月8日,委内瑞拉烽火航运公司所属巴拿马籍"烽火轮"自中国天津新港驶往目的港香港。7月10日,该轮与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
"长江轮"相撞。碰撞结果是:"烽火轮"机舱和住舱进水,船尾下沉。长江轮右舷船尾以及左舷中部船体受伤。此后,长江轮恢复航线开往新加坡港。
同年12月,烽火轮获悉长江轮抵达中国秦皇岛港,遂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未能查明巴拿马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适用了《民法通则》并参照国际惯例处理了此案。
请问: 1)天津海事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天津海事法院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1)应适用巴拿马法律。因为本案中的"烽火"轮和"长江"轮都在巴拿马共和国登记注册,都悬挂巴拿马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际惯例,应该适用船旗国法,即巴拿马共和国法律。
2)
两个船东的经营地分别在委内瑞拉共和国和新加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出有关巴拿马的民事、海事、商事方面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院也未能查明该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而应适用了《民法通则》及国际惯例处理此案。
20.
1998年初,英国芳薇公司与宁波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拟在宁波市某公园南大门合资兴建综合娱乐场所"宁波大世界"。开发公司遂要求赴英国就芳薇公司投资的设施性能等进行考察,费用可由芳薇公司垫付,待合作后补偿。为此,芳薇公司于1998年11月15日、1999年1月6日两次向原告发出邀请函,允诺在英国逗留期间食宿及交通等将予承担。双方经协商,于1999年2月5日达成《关于开发公司赴英考察事宜协议》。协议约定:(1)开发公司派以王某为首的五人小组?/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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