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25万买二手奔驰E,以为是捡漏,拿到手一查维修记录却傻眼湖南长沙王先生花25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E本以为是自己捡了个漏,谁知车子拿到手,一查维修记录傻眼了,18年的车到现在已经维修了14次,维修金额达到了15万,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可找到车商后,对方态度却十分嚣张,示退车不可能,只能回收。
当初购买时,车商告知王先生,这辆车只有一些小刮伤,并且拿出一个检测记录给他看,看到车子没问题,价格又这么优惠王先生立刻将车子拿下,可后来去查维修记录,才发现车子有14次维修记录,15次事故次数,理赔有13.9万到22.9万,维修金额有15.5万元,显然这是一台事故车。
双方当时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车子无重大事故、无水烧,他就是看中这一点才买的。但现在的情况,显然车商对他进行了隐瞒。
王先生找到车商讨要说法,对方示,退车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按照当下的二手车价格回收,王先生是25万买的,现在只能用23万来回收王先生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车子到手还不到2个月的时间,按照这种方式去解决,那不就是一万块钱一个月来租车嘛,自己成了冤大头。
随后他找到媒体反映此事
起初,面对记者的电话,车商的态度非常强硬,示自己不接受采访,同时也拒绝沟通,不过最后一番协商,车商还是答应了把车子全额退回从结果来看,王先生的车子全额退回,算是放下了心里的这块石头,但是从整个过程来看,一点都不容易,媒体介入尚且如此,如果是消费者自己和车商周旋,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而且按照王先生的描述来看,全额退车,真的只是最低标准和要求从双方的购车协议来看,明确的写着车子无“重大事故”,但看这整整一篇,密密麻麻的维修记录,显然是不符的,严格来讲,这已经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是否构成欺诈,就要看车行是否是在明知车子出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故意告知王先生虚假情况而对于未告知信息是否知情的判断不是由本人说了算的,而是要结合本人的工作环境,背景,行业规定等综合判断这里对车辆综合了解是车行应尽的义务,是“应当知道”的情况,就算车行确实没有了解,不知道事故信息,但也可以根据行业规定推断出其“应当知道”。
或许这一次,车主并没有纠结这一点,但如果车行依然这样买车和售后处理态度,不代以后不会遇到麻烦,做生意,还是要诚信经营,这样才能长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