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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它的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新规》给金融业带来了该规例的第一条——“不适用本规例”的持牌机构。
对两地地方法院正确判决的曲解,恰恰说明了“新规”带来的恐慌。
近期,两起非常常见的民间借贷案件备受媒体关注:
1、起诉逾期借款人陈某、朱某,要求其按年化利率24%偿还个人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款,获支持。2、起诉张某,要求赔偿24%的相关违约金(主要是逾期保费和索赔),支持。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这两项判决的发布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颁布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15.4%)的新规相冲突。
法院系统中的案件经常相互引用以供参考。这种差异的出现,是否意味着“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终结?很多人都很期待。首先我想说的是,这两个判决的发布没有问题,地方法院和最高法不存在冲突。所谓“冲突”是媒体的乌龙。简单梳理一下事实:8月20日小额贷款公司 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次修订的最大变化是民间借贷利率的受保护上限,固定为一年期 LPR(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9月央行公布一年期LPR为3.85%,4倍为15.4%,较此前贷款利率低不少。但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金融融资行为。本规定不适用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行贷款产生的纠纷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不适用本规定。中银消费和人保财险均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获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年利率15.4%未执行,
21世纪经济报道不先查数据就质疑法官的正确判断,真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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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推而广之,仍然有一些非常有趣的话题可以讨论。首先要问的是信用贷款,为什么媒体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除了不够严格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个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却将持牌机构排除在外。逻辑非常可疑。持牌机构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如中银消费和中国人保。此外,绝大多数是民营金融机构,包括地方小贷公司,以及微博、积贝等巨头产品。它们不是官方机构,与个人的借贷纠纷应该是“私人借贷案件”——但它们被最高法院的规定排除在外。持牌机构的 贷款 利率与“民间借贷”不在同一轨道上,不会把利率推高。自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持牌机构没有贷款利率上限和下限。但是,持牌机构实施的利率从未高于“真正的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社保贷款,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他们不会把利率推高。自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持牌机构没有贷款利率上限和下限。但是,持牌机构实施的利率从未高于“真正的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他们不会把利率推高。自利率市场化改革以来,持牌机构没有贷款利率上限和下限。但是,持牌机构实施的利率从未高于“真正的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利率的上限和下限。但是,持牌机构实施的利率从未高于“真正的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利率的上限和下限。但是,持牌机构实施的利率从未高于“真正的民间借贷”。原因很简单。持牌机构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借贷单位。如果利率高于国家法定的“高利贷”,势必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国家,难免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国家,难免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具体在现实中。在8月20日新规出台前,民间借贷利率一直执行“两线三区”标准:
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年利率24%至36%的利息,借款人已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如果利息超过36%的年利率,法院将认定该部分利息无效。
高利贷的法定红线是 36%。对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金融融资”,持牌机构不受限制,但仍不敢逾越门槛。所有持牌机构的利率最高。超过 36%。
这可以看作是在金融市场上长期有效的一条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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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理解,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规定》,对金融业的影响最大。它不是个人、企业和非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正是这条规定是第一条——许可机构“不适用本规定”。前者的大部分所谓“民间借贷”已经突破了36%的高利贷红线。他们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诉诸司法追债,高利贷标准是36%或15.4%,有什么区别?吃“正餐”的持牌机构正面临现实的考验。私人高利贷标准从 36% 降至 15.4%,贷款 大多数持牌机构的利率被视为高利贷。宜人贷、拍拍贷、9福万卡20万的年利率为35.88%,京东金条年利率为35.64%。就连年利率18%的小额信贷和蚂蚁贷的23%都高于高利贷红线。消费者怎么想,国家怎么想?
▲ 资料来源:IT Times 有一段时间,持牌机构的压力很大。据媒体报道,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已将信用卡兑现年利率从18%下调至15.4%以下;还有一家城商行将助贷业务年利率上限从20%下调至15.4%。9月初的判决,声称年化24%的利率被驳回,债务人只需承担15.4%的利息。为此,中协发布通知,呼吁整个小贷行业就利率定价问题进行讨论。
可见,15.4%给行业带来了严重的恐慌。没有人知道,持牌机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这个利率水平?如果执行这个水平的利率,会有什么后果?毫无疑问,这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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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评价,一家领先的上市信贷公司综合资金成本在10%左右,综合不良率在5%左右。这两个加起来是 15%。算上流量和收款成本,贷款 的 35% 的利率几乎无法承受。市场上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不会低于15.4%。新规实施后,这些企业将一扫而光。有人会说,这些高利贷公司死了就死了,有什么可惜的?问题是市场利率水平不是由贷款 公司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银行当然有更便宜的资金,但绝大多数人拿不到贷款银行贷款,所以他们涌向市场寻求资金,从而提高了利率。只要这些需求还在,砍掉小额贷款公司只会让地下借贷机构的生活更加滋润。还记得可怕的“斩首呼吸”和“斩首呼吸”吗?“斩首”和“斩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率管制的规避。当法律规定36%是高利贷红线时小额贷款公司 利率,这些公司为了规避法律处罚,发明了一种新的交割方式:借100,给70,利息照原计算。
综合来看,利率没有变化。问题的症结不是为什么这些高利贷者如此糟糕,而是为什么这么多人不顾一切地想借钱?他们不明白,还是他们不想死?
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急于用钱,却又不能借,只能冒险。如果说部分借“断头息”的人是社会坏小子,那么一旦大量消费金融和小贷公司被淘汰,更多的普通人将走上这条悲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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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让我们回过头来评估一下两个地方法院的工作。一是正确执行了最高法的有关规定,维护了贷款人民的利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次,他们抵制了利率管制趋势的蔓延。这股风潮是最高法院贸然发起的,虽然不是针对持牌机构,但掀起的波澜已经够吓人了。两区法院以正确判决重申,被许可人也执行“两线三区”的利率司法保护标准。这并不完美,但比 15.4% 的高利贷标准要好。最终,两个地方法院的正确判决被曲解,这恰恰说明了“新规”带来的恐慌。利率是由市场形成的,最高法院贸然介入金融事务,实施利率管制,带来了很大的混乱。两地法院不迎合民意,以判决稳定市场信心,非常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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