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受被告人劳荣枝的委托和江西明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劳荣枝涉嫌绑架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案的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劳荣枝所涉嫌的罪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在所涉嫌的犯罪中作用不大,主观恶性不深,被告人仅以获得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故意,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公诉人出示法子英的供词中,所有案件系法子英策划并主导实施,被告人仅起辅助性作用,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化名“陈佳”在南昌市爱音乐夜总会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熊启义;被告人打电话将熊某某诱骗至其租房处;和法子英一起到熊家。
除此之外,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恐吓、劫取财物、杀害、肢解尸体,杀妻女等具体行为都是法子英进行的在第二起案件中,法子英让被告人携带抢得的手机及2.5万元存折到银行提取现金,并实际支取了现金除此之外,购买作案凶器、对受害人捆绑、劫财、杀害的行为,都是法子英一人进行的。
在第三起案件中,被告人购买旧冰柜一台是用于日常使用,并非用来藏匿尸体;被告人化名“沈凌秋 ”在合肥“三九天都”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建华,打电话诱骗殷建华至其租房处除此之外,对受害人进行捆绑、威逼、劫财、杀害都是法子英进行的,被告人从从始至终并无杀人的故意,对于法子英的杀人行为事先并不知情。
此外,被告人遇到法子英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行为,辩护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实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贯良好表现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解释,这种情况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劳荣枝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劳荣枝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劳荣枝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家属当面致歉她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在对被告人劳荣枝定罪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给被告人劳荣枝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合上述因素和情节,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判处被告人死缓。
谢谢法庭!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江西明天律师事务所 喻言律师。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