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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苏州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条件及金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的贷款。公积金用于购买自己的房屋。
组合贷款是指当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费用时,借款人还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来弥补不足部分。 这两类贷款统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公积金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自申请贷款之日起180天),缴费账户状态正常,每月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还款)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屋时的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公积金贷款,有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内; 所购房屋权属清晰,手续合法完整,不存在法律纠纷;
5、不存在尚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公积金贷款,或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国债、银行存单、证券等担保。
2、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买一手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资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用途的住房,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二)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可在市场上交易的现房(即二手房)的贷款。 房屋的建设期限应在30年以内。 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房屋。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其本人或配偶未偿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管理中心批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的房屋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金额、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及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金额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且符合苏州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姑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及比例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贷款比例根据房屋建造年份分为三级。 房屋建成10年(含)以内的,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 房屋建成期限在11年至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 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的,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房屋总价按照房屋评估价、实际成交价、交易税价中的最低价确定;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且符合苏州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要求的,最高限额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金额及比例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商业贷款金额,且不得超过上述一、二手房贷款金额及比例规定。
(四)贷款金额的计算
1、不高于根据贷款偿还能力确定的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金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存款余额确定的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配偶公积金存款余额)×20倍×还款时间系数。 其中,借款人及其配偶存款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具体存款时间系数见下表),公积金存款账户必须是普通存款账户。
借款人存款时间、存款时间系数
6≤存款时间≤12(月) 0.7
12<存款时间≤24(月)1
24<存款时间≤36(月) 1.2
36<存款时间≤60(月) 1.5
存款时间>60(月)2
笔记:
1.新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180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并按月连续存入超过6个月(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存款账户状态正常;
2、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按照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数(含每月还款,不含一次性还款)和相应的缴存时间系数计算缴存时间。贷款金额将确定。
3、异地调入苏州的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应出具6个月及以上正常缴纳的存款证明,并将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全部转入苏州。本地公积金账户。 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置为1)和缴存余额的倍数参与贷款限额计算。 否则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按照苏州市新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审核条件确定。
4、贷款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期限
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公积金贷款,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符合上述规定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 同时,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的年龄上限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男职工不得超过65岁,女职工不得超过60岁)。
(2) 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5年,年利率为4%。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4.5%。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贷款期内国家调整利率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当年不调整。 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1月1日。
5、住房公积金委托扣除及还贷
“委托扣划转账”是指委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扣除其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1) 处理对象
已在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公积金委托扣除及还贷方式
委托扣除分为按月扣除还贷和按年扣除还贷两种方式。
1、按月扣除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后1个月,管理中心可根据贷款申请人的授权,从次月起每月20日自动扣除本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存款返还当月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金额姑苏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每月约定存款额6倍的公积金不得扣除。
2、贷款还款逐年扣除: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后,管理中心可根据贷款申请人的授权,每年在指定时间自动扣除客户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用于部分偿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在选择逐年扣除和偿还贷款的同时,客户可以选择减少每月还款金额或缩短贷款期限,但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3、借款人及配偶对还贷委托扣除、转账的选择应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扣除及还贷程序
1、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客户”)申请公积金委托扣缴还款贷款的,应到存管银行领取或登录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委托扣除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委托单位核对《申请表》上的身份、账号等相关信息,核对后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章;
3、客户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到存款银行办理扣款手续。
(四)委托扣除方式变更
原委托扣除和转移贷款还款方式使用六个月后,可以到公积金存款银行办理变更月度、年度扣除和贷款还款方式的手续。
六、公积金贷款结算处理
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时,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公积金贷款,到银行柜台办理贷款还款结算手续;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人应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清偿证明和房屋抵押注销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办理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