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更新“监管动态”,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共有七章四十三条,分别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业务准入”上,明文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需已发批准后才能正式经营,未经批准不得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监管等相应部门会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期满后继续从事该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90日以内向发证部门提出续展申请,续展有效期也是3年/次计算,未续展则在期满后注销许可证;明确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六条控股股东的具备条件、八条开展互联网平台的具备条件,以及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在“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求在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中列明。同时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对外融资、联合贷款相关事项;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征信系统相关事项,并明令禁止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经营的五大业务。
在“经营管理”上,从公司治理、股权管理、资金管理、业务系统、消费者保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这五个方面切入进行规范。
在“监督管理”上,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报表报送、重大风险报告、资质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自律管理这六方面提供监管入口。
在“法律责任”上,针对存在未经批准经营、违反机构责任、存在人员失责等行为的个体及机构,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详情请自行前往银保监会官网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