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新规”)正式出台。
《新规》表明,助贷机构不得直接收取服务费;如果这部分服务费由银行代收,又与监管要求的降低贷款成本相违背,因为监管考核会把一些费用都统筹到息费计算中。
按照互联网贷款新规的要求,银行须具备自主风控能力,但现实情况依然是合作机构帮助银行来构建自主风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关注助贷机构的客群质量,另一方面,关注助贷机构提供的增信方式,是否同意兜底赔付,是否具有兜底赔付的能力等。
于银行而言,由同一个机构既做营销获客,又给自己做担保,这种风险并没有分散。
对于贷款成本较高的业务,如何在满足互联网贷款新股要求的同时降低贷款利率成为不少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互联网贷款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据了解,部分头部助贷平台都成立了自己的融资担保公司,助贷公司负责流量分发、场景连接、技术服务等,而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这样既解决了助贷机构的收费问题,同时考虑到融资担保公司和助贷平台属于同一个体系之下,也能够更准确地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