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卡是针对主卡的,即主卡衍生出来的附属卡,通常是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附属卡持卡人需年满13周岁且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附属卡需要主卡持卡人的配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附属卡申请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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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卡的申请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银行的相关规定,每个持有主卡信用卡的用户只能申请两张附属卡,且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注销其或她的信用卡。附属卡及相关资金被冻结。另外,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可由主卡持卡人指定。若主卡持卡人未注明限额,则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但附属卡持卡人的所有消费均计入主卡信用额度,主卡持卡人需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