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要是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全是有效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真实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署合同,承诺由真实出资人注资并具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真实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的效力产生异议的,如果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理应确认该合同有效。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前款规定的具体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产生争论,真实出资人因其实际履行了注资责任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定真实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真实出资人未经企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企业变更股东、审签出资证明、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企业章程并签署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