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是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网上贷款的方式,网络借贷加快了贷款的速度,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网络借贷的出现加快了投资与借贷的步伐。适应了新一代年轻人的想法,通过网络借贷可以享受快速便捷的借贷方式,但网络借贷中也存在很多漏洞,相关的法律需要严格遵守保证投资者与借贷者的安全。
一、借贷法律关系P2P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民间借贷,其核心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但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量,各家P2P平台都引入了创新型商业模式,将借贷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复杂化,如将借款标的拆分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引入担保机构等。但对几乎任何一家P2P平台而言,借贷关系都是其基本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存在于目标企业与投资人之间或目标企业与平台之间。在纯平台模式下,目标企业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由投资人将资金出借给目标企业;在债权转让模式下,由平台代表人作为出借人,向目标企业出借款款项,而后平台代表人将债权拆分组合,转让给投资人。在债权转让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主体的问题。按照出借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金融结构为出借主体的借款合同和以非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以非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又可以分为法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款。在纯平台模式下,发生的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而在债权转让模式下,理论上存在两种选择:一是由平台方以法人身份向企业出借资金,取得债权;二是平台选择代表人,由该自然人出借资金,取得债权。二、居间法律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寻找订立合同机会的一方被称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P2P平台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市场上有很多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它们试图寻找资方,而P2P平台拥有大量注册用户,这些用户持有闲置资金且有投资意图。小微企业希望委托P2P平台为其寻找合适的投资人,作为对价,当交易达成后,小微企业应当向P2P平台支付报酬。因此,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合同来实现这一目的。居间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凭借其特殊的能力或资源,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服务的内容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提供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体现了两方面内容:第一,居间人的作用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合作协议,也即,提供机会本身不是合同实现的终点,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合作协议后,才实现了合同目的。第二,居间人本身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其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纯平台模式下,才存在小微企业与平台之间的居间关系。债权转让模式下,平台直接参与交易,充当资金“流转人”,平台与目标企业之间不存在居间关系。网络借贷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与居间法律关系,每种法律的设定都是为了保障借贷者的利益。借贷法律与民间法律订定合同对象与要求各不相同,借贷者在借贷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