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将在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这一举措的出台,皆因9月22日下发的《长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所提出的要求。
其中做出七步调控通知,包括“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
在“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中,便明确指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结合长春市发布的公告内容,该举措或旨在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通过提高首套房首贷首付款比例,侧面降低市民贷款购房的过度热情,避免出现高位购房的市场趋势,从而稳定房地产市场,让其维持平稳健康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于意欲贷款购房者而言,该举措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前期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减小了首套房首贷用户的利好力度。
具体详情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