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也称平安意外险,特指指平安保险 公司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主要包括综合意外险、 交通意外险和境外留学或工作保险。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 构成部分。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投保对象
凡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投保本主险,本人投保后,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主险。
1.4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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