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12月8日,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主要股东李柠作为贷款方订立贷款协议。
据此,该公司已同意借款,而李柠已同意借出本金额为5900万港元的无抵押定期贷款,为期3个月,年利率为8%。
考虑到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该公司很难从香港其他持牌银行取得贷款。李柠同意以订立贷款协议的方式以支持该公司解决问题。该贷款毋须抵押或担保。该贷款的利率低于该公司可从香港持牌银行获得的无抵押贷款的利率。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贷款以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并将于短时间内改善该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使该公司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偿还债务。
于提取该贷款完成后,该公司将能够解决百慕达呈请,并解决该公司迫在眉睫的财政困难。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且该贷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该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应该公司要求,该公司的股份自2019年9月30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