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则放活)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4%,估计2018年已经达到60%,而城镇化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有超过1,000多万的农村人口进城。所以,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估计农村人口大致还有5.6亿,流动性的农村人口估计会有2.8亿。
如果以城市户藉人口来统计,农村居民人口至少在50%以上,即可达到7亿人口的水平。至于这些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居民,他们城里有住房,在农村也会有住宅。所以,中国未来住房市场焦点并不在这1.4亿左右的人口上,而是流动中的2.8亿农村居民人口上。
对于这2.8亿流动中的农村居民,他们当然愿意进入城市,也愿意进入城市购买住房定居下来,但是由于他们持有的个人财产十分有限,至多也只是自己建造的住房。在这些住房没有确权,不能够进入价值评估,不可交易转让的,所以这些住房也很难用于抵押进入融资市场。
这些流动中的农村居民想在城里购买住房,要支付住房首付款是相当困难的。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农民的个人住宅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用于融资,则可成为农村居民到城市购买住房获得首付资金最为重要的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