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贴现无效的案例研究
摘要:由于《九人纪要》认定私人贴现无效,法院判决趋于统一,这对引导票据当事人使用票据、防范票据经营风险、防范票据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维护票据管理秩序。票据贴现业务的开展,应当经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如果没有贴现资格,企业之间的票据转移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据。私下打折风险大,企业应依法用票房子抵押贷款,防止资金损失。
如何判断私人票据贴现无效?
一、案例介绍
2018年10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张面值为100万元的钞票,支付对价93.7万元。A公司已将票据转出,但因承兑人债务危机,经连续背书后,A公司再次持有票据,票据到期未兑付。2019年6月,A公司向承兑人所在地法院提起票据追索诉讼,要求承兑人与其他被告共同支付面值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A公司不能证明其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获得票据,也不能证明其为合法持票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2021年1月,A公司向B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B公司的私下贴现无效设备抵押贷款,并要求B公司返还贴现票据及利息93.7万元。法院认为,A公司、B公司单纯买卖票据行为属于私下贴现,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精神。九人”),裁定该行为无效,贴现钞票应相互排斥。返回。但由于A公司明知是与B公司的私下贴现,故应对其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不支持其利息主张。
2、案例分析
企业间背书转让票据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对于支付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背书企业与背书企业之间存在真实的基本交易关系;
二是出于融资需要,背书公司直接将票据卖给被背书公司以获取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两者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基本交易关系,司法实践称为私人贴现。
2019年《九人纪要》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全国特许经营业务,不具备法定贴现资格的当事人“贴现”行为无效,不具备基本交易关系的企业之间单纯转让票据。
如何判断私人票据贴现无效?
(一)企业间的票据转让应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我国《票据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票据的发行、取得、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因对真实交易关系的理解不同,众说纷纭。相信票据本身的买卖也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从文本解释来看,如果票据买卖本身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这一规定显然是多余的。因此,企业之间单纯的票据买卖不能归类为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明确商业汇票是交易票据,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求企业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必须依法合规,严禁发行、承兑、贴现无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从“商业票据为交易性票据”的判断来看,发行、承兑和贴现必须满足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企业之间的票据转移也应遵循相同的逻辑,即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贸易背景。.
综上所述,企业之间单纯买卖票据既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也违反了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管理要求。
(二)票据贴现的主体必须是经批准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令[1996年第2号])第九条规定,贷款以向借款人购买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第20条规定,“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为经批准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 生意。” 《非法集资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2021年1月26日公布)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合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发行贷款,支付结算民间信贷机构,
如何判断私人票据贴现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房子抵押贷款,票据贴现属于全国特许经营业务,开展此项业务必须经财管部门批准,而民营贴现主体显然不具备资质要求。受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在进行票据贴现时,不仅要履行相应的授信审批程序,还要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其前身的交易背景。私人贴现不受监管,缺乏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三)《九州议事纪要》认定私贴无效。
为统一审判思想,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2019年印发《九人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区分票据的种类和功能,在审理票据纠纷时要正确理解票据。无因行为的立法目的,在保持票据流通功能的同时,依法决定票据的效力。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贴现为全国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对不具备法定贴现资格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视为无效,贴现后的款项与票据应相互退还。当事人不能退票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退票。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认定不具备法定资格的当事人从事“贴现”行为,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向社会公开有关材料安全机关。
根据《九人纪要》,没有法定贴现资格的普通企业购买无行业背景的票据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如果他们作为企业这样做,也违反了国家金融业务的强制特许经营权。规定,涉嫌犯罪。总之民间信贷机构,单纯买卖票据,购买主体必须具备贴现资格;如果没有贴现资格,企业之间的票据转移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据。
3.案例灵感
近年来,票据市场上的诸多风险事件,都是由无交易背景的过度承兑和私下贴现引发的。以某财务公司为例,为达到融资目的,明知无力支付,仍以发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方式融资,并违规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将这些票据转售给多家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九人纪要》出台的背景正是为了防范化解此类票据融资风险,维护票据安全。
如何判断私人票据贴现无效?
自《九人纪要》发表以来,法院对民间贴现效力的认识逐渐统一。仅通过查找以“贴现票据应相互退还”为关键词的判决理由和依据,即可找到认定该行为无效的84份判决书。. 不难看出,私人贴现的法律风险很高。对于普通企业,没有特许经营资格的不得私下打折。否则,不仅会像A公司一样付出巨款,打上多年的官司,反而会一事无成,甚至可能面临“打折”的款项无法收回,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不具备贴现资格的企业之间的票据转让,必须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据。需要贴现的,应当通过“大门”,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依法行使票据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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